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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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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104人看过
导读:无法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包括:无法律禁止的近亲关系(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除外);身体健康,无法律规定不宜结婚的疾病;双方完全自愿,不受外界干涉;男方需年满22岁,女方至少20岁;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法定原则。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以下为无法进行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况:一、参与者之间并无法律所禁止的近亲血缘关系,即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的婚配;二、参与者须保证自身未患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状况;三、结婚行为须体现出双方的绝对自愿性,不能有任何一方或第三方擅自插手干预;四、男方需年满22周岁以上方可依法申请结婚登记,女方也需要达到20周岁以上才可提出申请;五、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当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以下为无法进行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况:一、参与者之间并无法律所禁止的近亲血缘关系,即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的婚配;二、参与者须保证自身未患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状况;三、结婚行为须体现出双方的绝对自愿性,不能有任何一方或第三方擅自插手干预;四、男方需年满22周岁以上方可依法申请结婚登记,女方也需要达到20周岁以上才可提出申请;五、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当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以下几种情形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婚姻登记手续:首先是没有被任何法律明确禁止的亲属关系,但这并不包含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次,当事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且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再次,双方必须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婚姻缔结,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最后,男方需要达到22周岁以上的年龄要求,而女方则至少要达到20周岁。此外,必须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的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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