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共有人在共有期间能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以下条件之一,是可以分割的:
1.共有人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此时除非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否则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2.共有人没有约定的,并且该共有是按份共有,则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3.共有人没有约定的,并且该共有是共同共有,则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共同共有人以其共同财产设定抵押的,如何认定抵押的效力呢
若涉及到共同共有时,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设立抵押。
如若在此过程中未经过其他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那么这样的抵押行为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在共同共有人用共有财产设立抵押事宜中,如果征得其他共有人的首肯无望,依照一般原则,这种抵押行为也是无效的。
然而,如果作为抵押权人的第三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抵押权的存在已经为全体共有人所知晓或者说是理应知晓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其他共有人并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我们便可以视作他们实质上已对此表示认同,此时抵押权则具有了合法性。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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