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管失职案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环保监管不力案件若涉及到以下任一类情节,皆应予以立案处理:
1.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致死包括工人在内的人员数量超过一定数目,或者导致3名以上人员重伤,或者10名以上人员轻伤加重;
3.致使某特定区域内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与损害;
4.其他任何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是引起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怎么处罚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监管之法律法规且严重不负责任,直接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公共及私人财产价值产生巨大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这种严重结果的行为,具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他们将可能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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