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途中受伤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向所在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提出申诉,或选择申请仲裁,若以上维权渠道均无法顺利解决问题,那么最后您仍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所谓消费者投诉,即是指广大消费者因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使用产品或是接受相关服务,在与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之后,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寻求调解,进而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
至于仲裁机制,它通常基于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由当事人各方依照各自意愿自愿将争议提交至非司法机构中的仲裁员所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处理,自接到裁决之日起,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受到该裁决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下班途中受伤如何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并非因此而主要承担过失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此处所说的“上下班途中”具体含义如下:
首先,职工可以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往返于其工作地点和其居住地、常居地以及单位宿舍等地的合理路径中行走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次,职工也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选择往返于其工作地点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进行通行;
再者,只要属于职工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内容,而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进行,就亦算得上是在上下班途中;
最后,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线路可以满足上班需求,并且步行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完成,那么同样也算是符合条件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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