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让女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的情形通常包括:
首先,如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背弃承诺,存在婚外情行为,且该方愿意主动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分割权的;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其中一方蓄意转移或藏匿财产,诉讼法庭有权宣布此种行为无效,进而判决此类财产依法不予分配或只分配较少份额;
再者,当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如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女方与男方达成协议,约定今后离婚后由女方自行承担所有生活负担,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视为女方净身出户。
然而,离婚成立所需满足的各项前提条件至关重要,具体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各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
第二,协议离婚的主体应当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婚前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
第四,协议离婚时务必对子女抚养及教育问题进行合理合规的设定,并达成一致共识;
最后,在协商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需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拿孩子抚养权呢
要想成功获得子女监护权,需具备充分的经济实力以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抚养环境,以及良好的精神状态及健康的身心素质。
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1.拥有高等学历、优越的经济条件、与子女建立深厚感情基础并自幼与某一位家长或长辈共同成长;
2.实施过绝育手术,或是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与子女同住在一起的另一方因刑事犯罪而受到劳动教养、逮捕甚至徒刑判罚,抑或是长期出国导致无法实际处于亲生子女抚养之下;
3.对于年龄在两岁以下的儿童,原则上应由母亲出面处理其日常生活问题。
至于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他们有权自主决定自己与父亲或母亲共度余生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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