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1、若双方当事人已明确约定不得进行转移,则该协议必须是在转移行为发生之前达成的,否则,该约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2、依据合同的性质内容,一些特定类型的债权是无法进行转移的。这些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要么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而诞生的。
3、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某些债务或资产的转移,那么任何违背此类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均会被判定为无效。
4、当债权人愿意将其所持有合同中的各项权益全部或部分地转移至第三方时,唯独以下情况例外:
(一)该类合约根据其本质属性使其无法实现转移;
(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类合约不得进行转移;
(三)因现行法律条件的限制,该类合约同样不能进行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多少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
根据相关法典规则,对银行存款以及汇款进行冻结、扣押等措施之决定的行政机构,理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冻结裁决书交付于被告方。
此份冻结裁决书应当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被告的姓名或称谓、详细地址;
(2)实施冻结行为的原因、依据及期限;
(3)被冻结的账户号码与金额;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渠道及其有效期;
(5)行政管理机关的全名、印鉴及其签署日期。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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