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公积金是可以个人交款吗
公积金自身是不能为个人缴纳的,您必须依赖于所在公司的财务公章才能完成。请注意个人在没有单位财务印章的情况下,无法自行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事务。
若您所在的机构未能按时缴纳公积金,您之前已建立的账户将可能面临暂停使用,待到您退休之后便可以支取余额或者根据规定进行转移,以满足您后续缴纳的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现在公积金可不可以取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人士可申请领取公积金:
(一)购买、新建、改造及大型修复自住房产者;
(二)离任休养及退休人员;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其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约者;
(四)境外长期居住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者;
(六)房租负担超过其家庭工资收入所设定比例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公积金的缴存过程中,每一位员工都无法独自完成,需要借助自己所就职的企业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进行办理。如果没有这枚重要的印章,那么便无法进行有关公积金的自主操作。另外,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如期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那么已经存在的公积金账户有可能会被暂时冻结,直至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方可提取账户内的剩余资金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账户转移,从而满足未来的公积金缴纳需求。因此,每位员工都应该积极关注并确保自己所在的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地为其缴纳公积金,以此来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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