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被行政处罚,可否再刑事处罚
在行政处罚之后,被调查者的行为仍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在完成针对上述主体的行政处罚程序后,经过深入调查和核实,证实这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他们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2016年颁布并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情况,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采取取代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已被行政处罚,可否再刑事处罚
在公民因违法行为而接受了行政处罚之后,若其行为已然构成犯罪,那么司法机关有权对其施以刑事处罚。
在此情况下,倘若行政机关先前已经对该公民实施了行政拘留的措施,则应依法将此期限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同样地,若司法机关判决该公民缴纳罚金,而行政机关此前已经对其处以罚款,则应将这部分金额折抵为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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