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能带走首饰吗
离婚女方可以带走首饰。
一般情况下,首饰是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有权带走。
如果是男方购买的,应当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予,一般不予退还。
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若男方主动请求离婚且并未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的话,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无法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男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而导致离婚的话,女方则有权索要损害赔偿金:
1.重婚;
2.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异性非法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对妻子或子女进行虐待或者遗弃家庭中的其他成员。
同时,鉴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为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以及协助男方处理工作等方面所承担了大量职责,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她有权向男方请求经济上的补偿,而男方也必须按照规定予以相应支付。对于补偿方式的细节方面,可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由当地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离婚事件中,女方有权将自己佩戴过的首饰带走。在普通情况之下,这些珠宝首饰往往被视为是女方的私有财物,因此女方享有绝对的处置权。然而,若这些首饰是由男方所购买并赠送,那么它们通常会被视为是以婚姻为前提的赠与行为,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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