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可以追以前的吗
可以。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可以在探视时支付吗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范,在不提供探望权作为抚养费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用被视为法律明文规定之责任,此种责任并不因任何主观或客观因素而被取消或抵消。
其中,抚养费用应包含但不仅限于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等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抚养费用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存在可变性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原则上是允许的。离婚后,若一方自愿承担对其负责养育的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责任,该责任的具体数量以及期限的长短,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商议决定;而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交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裁量。此外,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相关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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