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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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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1985人看过
导读:具体规定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

一、农村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

具体规定是: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当涉及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时,必须先获得相关的法律许可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应持有原始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由受让方提供);

其次,撰写详细的用地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户口簿副本至所属村委会处;在得到村委会批准后,相关申请材料将被递交到乡镇行政机关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最终批复并且开展土地登记确权程序。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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