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产假单位还交保险吗
休产假单位还交保险。
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休产假单位要求提前上班怎么办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要求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且涉及到相关补偿政策,包括生育津贴以及双倍工资的问题,我们提供如下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在女职工分娩休产假的时间段内,依据其在企业中的实际工作情况而言,并非需要投入任何形式的劳动来获取权益保障,这其中就包括了由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生育津贴享受权。在这种背景之下,如果休完产假之后,企业强制要求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那么对于女职工因遵照企业安排而提前结束产假的情形,如何裁量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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