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转看守所的条件
拘留所转看守所的条件是,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所转看守所会通知家人么
当涉案人员被强制性转移至看守所羁押时,其家属将会得到正式告知。此举通常发生于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或实施逮捕之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存在因无法进行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而通知可能对侦查进程产生阻碍的因素外,司法机构应在执行拘留手续后的24个小时内,完成向相关亲属的通知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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