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前怎样准备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准备好主张诉讼请求的证据。
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应当准备好起诉相关证据。
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应当掌握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得胜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上诉该如何进行
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实施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原被告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者,应在法定期间内向该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然后,二审法院将对一审法院移交的相关上诉资料和案卷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规定,则会予以立案受理。
其次,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晰明了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可选择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谈话交流。
此外,二审法院需提前三天向当事人告知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最后,将案件移交给审判庭进行正式的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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