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拘留是否立即执行
一般应当立即执行,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治安拘留是否刑事拘留
倘若在实施行政拘留之后,发现行为人存在涉嫌触犯刑法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境。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如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人;
其次,还需满足特定的紧急状况。
其中,紧急状况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行为人此刻正处于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即时被察觉的阶段;
第二种,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者亲口指认行为人为罪犯;
最后一种,即在本人或者居住地附近发现了确凿无疑的犯罪证据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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