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
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
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证言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案件到检察院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终结之后,该案件便有可能被移交至检察院接受审查并提起公诉。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能够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比如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特点,那么检察院是有权决定对其采用取保候审这类强制性措施的。
然而,这一决策过程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正式申请,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辩护律师代为申请,最后再由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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