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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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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090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一、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交通事故定义标准

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中,轻微事故被定义为一起仅致使轻伤人员人数在1到2人间的事故或是财产损失未达到机动车事故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200元之标准的事故。与此相比,一般事故则涉及在这基础上增加了重伤1到2人、轻伤至少3人或财产损失达不到3万元的情况。而重大事故则进一步延伸为一次性导致死亡1到2人、重伤人数在3人以上且不超过10人或财产损失大于等于3万元但少于6万元的情况。

最后的特大事故,其严峻程度最大,体现为一次内至少造成3人及以上的死亡,或者是至少有11名以及更多的重伤员,或者死伤人数分别只有1人和8人以上,或者死伤人数总计2人和5人以上,以及财产损失超过6万元的严重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一)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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