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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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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4060人看过
导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罚款多少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罚款多少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有什么内容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道路通行方面的规范要求时,将受到以警告为形式的惩戒,或者是由行政部门判定给予五元到五十元之间数额不等的罚款处罚;而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员,相应的行政部门有权暂扣其所驾驭的非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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