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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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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5838人看过
导读: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有什么内容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道路通行方面的规范要求时,将受到以警告为形式的惩戒,或者是由行政部门判定给予五元到五十元之间数额不等的罚款处罚;而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员,相应的行政部门有权暂扣其所驾驭的非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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