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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68岁有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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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486人看过
导读:有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68岁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68岁有误工费吗

有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60岁老人伤残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涉及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赔偿事宜,需依据年龄因素为计费单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首先,残疾人赔偿金应根据受害者是否具备劳作能力或确定其伤害等级状况,以及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当事人定残之日开始起算,共计二十年。

然而,如果被侵害方是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群,那么每增长一岁就会相应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而对于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则只计算五年的赔偿期限。

其次,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同样参照上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于二十年内逐步支付。但是,对于年逾六十周岁的受害家属,其赔偿年限以逐年递减的方式计算;而到了年满七十五周岁之后,其赔偿期则仅限于五年。

最后,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主要考虑到抚养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将受害儿童计算至十八周岁为止;

至于没有劳动能力且缺乏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其补偿期将延长至二十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他们的赔偿年限将会随着年龄递增而减少;而超过了七十五周岁后,实际的赔偿期限将会缩短至五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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