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给朋友没写借条怎么办
在无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可能借助于其他证据来证实借款行为的存在性。
例如,他们可以利用自身的陈述、他人的证词、详细的转账信息、详实的电话录音以及丰富的短信或者微信聊天内容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数据,来充分展示出借款这一实际情况是真实存在的。
倘若当事人能够成功地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确实发生过借款这一行为,即便缺乏正式的借据文件,法院亦有可能会依据这些客观的证据来判定此类借款关系的确立。
因此,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当事人理当及早收集并提交此类相关的证据资料给到法庭,以期在诉讼过程中能为己方立场提供有力的支持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钱给朋友不还不承认怎么办
若您在提供借款予友人后,友人未能如约归还欠款,建议您首先查阅当时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或借据,以了解有关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等具体内容。若是拥有上述文件,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以及第六百七十五条的法律规定,您便有权依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对这位朋友提出要求,即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借款归还给您并同时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若双方未曾签署书面协议,然而却有其他有效证据能够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等,同样可以借助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倘若这位友人坚持否认借款发生过,您可搜集关于这笔借款的全部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等,以此来证明借款确实存在。只要证据充足,您就可以依法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该友人应立即归还借款并相应地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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