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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单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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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2179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名义下的债务如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或属违法,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需关注四种情况:婚前已有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擅自为非法定亲属朋友提供资金;双方未协商一致的单独承担债务,若为目的逃避债务;以及因个人不当行为(如过度消费、赌博吸毒)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单方债务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单方债务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时,如果其中任一方,夫或妻,因自身名义而导致的债务,此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范围,或者该债务属于违法性质等等情况时,这些就都被认定为其个人的债务。

具体来说在夫妻持续存在期间,有以下几种类型的一方债务需要注意:

首先,就是一方在结婚前的某段时间内所累积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明确且毫无争议地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作了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支出;

其次,未经与配偶进行充分的商议,任意资助与其并无法定抚养赡养老幼的亲戚朋友的债务;

再次,夫妻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协议同意将某部分债务独自承担的行为,假如这种责任承诺只是为了逃避债务,那当然要另行考虑;

最后还包括其他不应由个人所承担的债务类型,例如,由于一方的不正当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后所引发的巨额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如何规恋爱不成男方送的金项链能归迈吗

1.若一方出于自愿且适度地将少许金钱或物品赠予另一方,则此行为具有赠与之性质。即便恋爱关系宣告终止,通常情形下亦不宜向受赠方提出追回赠与物的请求。

2.如一方在筹备婚姻过程中花费了较多资金购买衣物以及婚庆装饰品馈赠对方,待恋爱关系终结以后,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是否适当返还部分实物,又或者视实际情况酌情折价退还一定的费用。

3.如果女性或其家属缺乏真诚意愿与对方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仅仅只是借助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众多财物,那么在物品退还方面存在难度时,可以试通过磋商形式折价退还部分款项。

然而,对于那些蓄意借婚姻为名实施财物诈骗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且手段极其恶劣的个案,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具体情况作出适宜的处理安排。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如果这部分债款的规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或者该债务属于非法活动,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其个人的财务责任。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在婚前已经存在的债务,除非能够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了夫妻两人共同的生活需求; 2.未经另一半同意而擅自为自己的旁系非法定亲属或者朋友提供经济支持; 3.在没有与另一半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独自承担的债务,尤其是当这种行为是为了规避债务时; 4.由个人不当行为引发的债务,例如过度的消费开支、参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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