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罪立案归哪
关于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该罪行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只要相关行为人为掩藏、转移、转售或者故意损毁已经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那么基本上可以定义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具体而言,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是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掩藏、转移、转售或者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这一行为形式为主导,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就会被视为该罪名的成立要件。
同时,该罪行的保护对象是已经被司法机关严格查封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毁灭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以及冻结之财产之事迹显著者,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制裁,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拘役与罚金等处罚。本罪名即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其正式定义为,对于已经由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隐蔽、转移、变卖甚至故意毁损,且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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