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延期交房还得还房贷怎么办
在交易过程中因购房行为未成功完成而致使交易最终被取消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将所有其从购房者处获得的购房资金全额返还给买方。依照惯例,这笔资金往往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直接退回至购房者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的。另外,如果购房者曾经选择通过向银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的方式来筹措部分购房款的话,那么这部分资金也应该被完全归还给他或者她。对于那些有意愿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而言,他们需要与银行进行深入的沟通,以确保能够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部分本金和利息可能已经按照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了偿还)提前还给银行。同时,业主对银行所欠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直接偿还给银行,进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鉴于贷款已经一次性地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的账户,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采取第三种方法,即将剩余的贷款金额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给贷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有哪些
对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了已交付全部款项的总和,具体标准为依照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预期的延迟交付期限。在实际发生延期交房的事件之后,若购房者与销售方之间早有明确的协议条款,规定了相应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可以依照该预先约定的数值,向销售方索取应有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购屋交易终止之时,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将购房客户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费用悉数退还至预先约定的收款账户之中。涉及到银行抵押贷款事项时,这一部分资金也应当全额归还给相关方。若借款人为尽早清偿贷款,则必须与所贷款银行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已经分批次偿还的本金、利息以及尚未结清的债务。实务操作上,常常会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替借款人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的本息,进而解除贷款合同关系。总而言之,我们需要确保购房客户的资金能够得到全面的返还,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与贷款相关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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