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吸毒被抓应该怎么样处罚
第一次吸食毒品,没有吸毒成瘾或因吸毒曾经被处罚或强戒过的话,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有的可对其进行强制戒毒。
吸毒被抓后,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然后会对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进行认定,如果认为吸毒人员已成瘾,就要进行强制戒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第一次吸毒派出所会留案底吗
初次接触毒品通常是不会留下任何负面纪录的。依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单纯性的吸食毒品行为虽然被界定为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故此其进入法律范畴的程度仅仅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而非严重到需要留下犯罪后的刑事案件底录。
然而,每位积极响应我国反毒行动、主动配合规管办法的吸毒者,都会面临由公安机关所实施的强制性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这些惩罚性质的处理方式将会导致当事人的有关违法行为纪录留存在相关部门的档案之中;然而遗憾的是,这依旧无法触发刑事案件底的生成机制。与此同时,涉及到毒品问题的人员的各类违法行为实际会被正式纳入公安机关的客观监管体系中,并在一段预设的期限内被相关系统加以保留,如此便意味着他们将随时随地可能遭遇公安机关的随机检测和清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首次接触和尝试使用毒品,若并未产生毒瘾或者曾因为吸毒而受到过相应的法律制裁或强制戒毒处理,那么这仅仅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治安处罚。然而,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这种情况下,吸毒者所涉及的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甚至有可能被强制送往戒毒机构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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