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提前30天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中所涉及到的离职条款规定如下:
第一,预告离职的提前期限为30日,此项权利又称之为“自由解除权”,这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其理论依据源于不得强制压迫劳动者进行劳动义务。因此,只要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留任,那么企业无权强行将其滞留在岗位上。
第二,在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合法”)颁布实施之前的历史时期内,企业有权与劳动者签订违约责任协议。
然而,自劳合法生效以来,其已经明令禁止在服务期限及竞业禁止责任以外的其他形式违约金的存在。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尽管企业不再享有收取违约金的权利,然而他们依然有资格寻求损害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离职提前多久提出
根据法律法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
然而,对于尚处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他们仅需提前三日内告知用人单位便可自由选择离开。但在此之前,有必要强调的是,倘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有权立即结束劳动关系。以下便是辞职的完整操作流程:
第一步,员工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交《辞职报告》,同时领取离职手续表;
第二步,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并于月初提交辞职信,等待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步,劳动者须依照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最后一步,进行工作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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