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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该如何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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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989人看过
导读: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负有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未按时支付或经多次催告仍拒付的,出租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甚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未付租金会导致合同解除,承租方需退还房屋并赔偿欠款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该如何合法处理

一、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该如何合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框架下,承租方有义务按照事先明确的租期内,按时地向出租方履行支付租金之责任。

若承租方由于缺乏正当原因而未能如期支付相应费用,或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况时,出租方有权请对方在保证合理时间限期内完成付款义务。

若经出租方多次催告,但承租方仍有拒绝履行其负有的付款义务的行为,则出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收回租金的目的。

同时,如果承租方在定立的支付日期过期后仍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UTC并终止其效力。

合同解除生效之后,承租方仍需归还原先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且承担支付所欠租金的责任,对于出租方因为上述原因遭受的额外经济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该怎么处理

在房屋租赁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框架下,承租方有义务按照事先明确的租期内,按时地向出租方履行支付租金之责任。

若承租方由于缺乏正当原因而未能如期支付相应费用,或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况时,出租方有权请对方在保证合理时间限期内完成付款义务。

若经出租方多次催告,但承租方仍有拒绝履行其负有的付款义务的行为,则出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收回租金的目的。

同时,如果承租方在定立的支付日期过期后仍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UTC并终止其效力。

在合同解除生效之后,承租方仍需归还原先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且承担支付所欠租金的责任,对于出租方因为上述原因遭受的额外经济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框架下,承租方有义务按照事先明确的租期内,按时地向出租方履行支付租金之责任。

若承租方由于缺乏正当原因而未能如期支付相应费用,或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况时,出租方有权请对方在保证合理时间限期内完成付款义务。

若经出租方多次催告,但承租方仍有拒绝履行其负有的付款义务的行为,则出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收回租金的目的。

同时,如果承租方在定立的支付日期过期后仍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UTC并终止其效力。

在合同解除生效之后,承租方仍需归还原先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且承担支付所欠租金的责任,对于出租方因为上述原因遭受的额外经济损失,也应依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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