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晚交房怎样赔偿
在当前市场上广泛流通的众多《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
如若开发商未能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规定,从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交付商品房屋之日为止,每日向购房者支付相应额度的违约金。对于广大业主朋友们来说,完全可以依据这些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来督促加快房屋交付进度,并要求开发商根据业主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二、开发商晚交房违约金要怎么计算
关于迟延交付房产的违约补偿金计价方式,该由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倘若购房合同并未就此予以明确说明或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费计算办法,那么此时应依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这段时间内相关政府部门所公布的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值机构得出的同地区、同类型房产平均租赁报酬作为参考标准,从而确定违约程度以及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当前市场上广泛流通的众多《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
如若开发商未能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规定,从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交付商品房屋之日为止,每日向购房者支付相应额度的违约金。对于广大业主朋友们来说,完全可以依据这些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来督促加快房屋交付进度,并要求开发商根据业主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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