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
对于被判定构成"寻衅滋事"行为而言,其关键在于对是否达到了"情节恶劣或者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考量。此种判断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动机、目的,以及行为本身的次数、手段、方式、时间、地点、情节、一贯表现、危害后果、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导致1人以上受到轻伤或者2人以上遭受轻微伤害的;
(2)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有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公私财产,或者任意占用、毁坏价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公私财产;
(3)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多次强行索取财物的;
(5)携带凶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6)寻衅滋事的对象为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
(7)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处罚时,需要明确区分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对于前者,可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后者,则应依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