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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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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3680人看过
导读: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一、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但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如果是非法营运就要面临处罚了。

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

客运/货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关于非法运营的界定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存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或检测不合格的载人车辆进行道路客运运营的话,应确切地被视为非法运营;

第二,倘若将车辆挂靠于其他企业进行道路客运经营的话,此类行为也应被确认为非法运营;

第三,如果有人通过租借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以此来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那么同样可以被视为非法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四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但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如果是非法营运就要面临处罚了。

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

客运/货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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