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不还能上门追讨吗
倘若其中一位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需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持有异议并拒绝予以执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强制执行。
此项规定揭示出,若是债务人暂无还款能力,债权人便可有序地将相关事宜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可能会使用诸如登门催收等多种方式手段推动债务实现自动履行。
因此,无论债权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皆有权利依据合法程序提起诉讼以便向债务人追索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款不还能追讨多少年的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主张并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长应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在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且明确知晓债务人信息后,未在三年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诉权,则人民法院将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民事权利保护。
然而,如权利受侵害之时超过二十年,除非存在特别、例外状况,否则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予以实体权益保护。因此,针对债务拖欠问题,债权人所能寻求追偿的利息数额,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索求,一旦超过法定时效三年以上,则该项利息诉请很可能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有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倘若其中一位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需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持有异议并拒绝予以执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强制执行。
此项规定揭示出,若是债务人暂无还款能力,债权人便可有序地将相关事宜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可能会使用诸如登门催收等多种方式手段推动债务实现自动履行。
因此,无论债权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皆有权利依据合法程序提起诉讼以便向债务人追索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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