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能否进行修改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能否进行修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941人看过
导读:中国法律赋予青少年在特殊情况下可向单亲或双亲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不论原协议离婚约定或法院判决,只要子女生活、教育需求超出预期,他们有权主张调整抚养费用至合理额度,以满足必要开支。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能否进行修改

一、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能否进行修改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青少年具备在特定情况下向其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提交超出原有约定金额的请求权,即在特定条件下,子女有资格对抚养费用的额度进行适当调整与修订。

对于子女生活费以及教育经费这两个方面,无论在双方协议离婚环节中达成的共识,抑或是由法院进行的合法判定,均不会妨碍当子女面临必需状况时,向父母任一方主张适度提高费用标准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青少年具备在特定情况下向其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提交超出原有约定金额的请求权,即在特定条件下,子女有资格对抚养费用的额度进行适当调整与修订。

对于子女生活费以及教育经费这两个方面,无论在双方协议离婚环节中达成的共识,抑或是由法院进行的合法判定,均不会妨碍当子女面临必需状况时,向父母任一方主张适度提高费用标准的权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