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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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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748人看过
导读:离婚财产纠纷中,任何一方的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或伪造债务等严重侵犯夫妻共有财产权的行为,将导致其被剥夺或减少财产分配。无论离婚前或后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受害方均有权向法院申请裁决,追讨损失并调整财产分割。违法者将面临财产剥夺或份额削减的惩罚。
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应对

一、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应对

若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毁坏或者肆无忌惮地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亦或是公然伪造了夫妻双方存在的债务,而这种行为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产生了极为严重的侵犯和损失,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此类事件进行相应的裁决和处理。

当涉及到离婚夫妻共有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旦发现有类似以上行为之一的违法者,都必须接受惩罚,即被剥夺分摊财产的权利或完全丧失应得的那份财产份额。

当然,如果是离婚之后才发现此类违法行为,那么受害者也有权利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重新进行相关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婚姻解体类别诉讼活动中,若是其中某一方被指定为被告方,且随后合法地接到出庭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亦或是未经合议庭事先准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环节,那么,此情况下,合议庭理应有权按照相关法规及已掌握的事实证据实施缺席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决。由此可见,即便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参与庭审活动,合议庭依然可以依据既定证据与法律法规,就该离婚纠纷事件做出公正的裁断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毁坏或者肆无忌惮地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亦或是公然伪造了夫妻双方存在的债务,而这种行为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产生了极为严重的侵犯和损失,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此类事件进行相应的裁决和处理。

当涉及到离婚夫妻共有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旦发现有类似以上行为之一的违法者,都必须接受惩罚,即被剥夺分摊财产的权利或完全丧失应得的那份财产份额。

当然,如果是离婚之后才发现此类违法行为,那么受害者也有权利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重新进行相关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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