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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少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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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364人看过
导读:提前终止劳动契约的条件各异。部门主管与雇员自愿解除,无须通知;非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则三日即可。若雇主违反契约(如未提供适当保护、欠薪),雇员可单方解除,无需预告。严重违规或不胜任者,雇主可即时解雇。一般情况下,雇主裁员或无过错解雇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但特殊情况可例外,如经济裁员可在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雇。
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少天通知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少天通知

关于提前终止劳动契约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

首先,原则上,如果部门主管与雇员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且自愿解除劳动契约,那么无需提前予以通知。

然而,若是前者须提前通知后者解除劳动契约的话,规定则是必须掌握在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主;

对于处在试用期之内的员工来说,更具体地说,他们只需要事先三日便可通过书面通知行动终止劳动契约。

在此基础之上,假如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契约约定为雇员提供适当劳动保护或者工作环境,甚或无法及时并足额支付雇员工资款等情况下,雇员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契约,并且同样可以选择不用提前通知。

另外,若雇员出现严重违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行为、或是在试用期间被证实无法胜任其岗位职责等特殊状况时,雇主有权利以过失性理由解雇该雇员,并且这些行为同样不需要雇主预先通知。

但在一些特例情况下,无论是雇主的无过失性解雇行为还是基于经济效益原因进行的裁员行动,雇主一般都需要在事前三十个自然日内通知雇员,从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契约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雇主打算采取无过错罢免或者基于经济原因的裁员行动时,同时,他们也有权提前不通知,而只是在额外向雇员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再对其进行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这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雇佣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决定性文件。

其次,离职证明则是由雇佣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除劳动契约信息的书面证明,是在甲方与乙方在结束劳务关系时的必备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提前终止劳动契约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

首先,原则上,如果部门主管与雇员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且自愿解除劳动契约,那么无需提前予以通知。

然而,若是前者须提前通知后者解除劳动契约的话,规定则是必须掌握在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主;

对于处在试用期之内的员工来说,更具体地说,他们只需要事先三日便可通过书面通知行动终止劳动契约。

在此基础之上,假如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契约约定为雇员提供适当劳动保护或者工作环境,甚或无法及时并足额支付雇员工资款等情况下,雇员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契约,并且同样可以选择不用提前通知。

另外,若雇员出现严重违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行为、或是在试用期间被证实无法胜任其岗位职责等特殊状况时,雇主有权利以过失性理由解雇该雇员,并且这些行为同样不需要雇主预先通知。

但在一些特例情况下,无论是雇主的无过失性解雇行为还是基于经济效益原因进行的裁员行动,雇主一般都需要在事前三十个自然日内通知雇员,从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契约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雇主打算采取无过错罢免或者基于经济原因的裁员行动时,同时,他们也有权提前不通知,而只是在额外向雇员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再对其进行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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