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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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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1453人看过
导读:员工薪资、奖金、劳务报酬及企业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经济利益均属共有财产。非赠予单方、无明确约定的遗产或赠予、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均为共同所有。家庭还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共有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员工薪资、奖金额度以及劳务报酬等应属共有财产之列;

(2)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获取的收益亦应视为共有财产范畴;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也应列入共有财产范围;

(4)遗产或他人赠予但明确表示仅给予单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5)对于夫妻双方通过约定达成共识将某些财产划入共同财产之内的情况,这些资产同样应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6)最后,还有其他类型的财产也应当被纳入整个家庭的共有财产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风险代理可以选择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1)员工薪资、奖金额度以及劳务报酬等应属共有财产之列;

(2)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获取的收益亦应视为共有财产范畴;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也应列入共有财产范围;

(4)遗产或他人赠予但明确表示仅给予单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5)对于夫妻双方通过约定达成共识将某些财产划入共同财产之内的情况,这些资产同样应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6)最后,还有其他类型的财产也应当被纳入整个家庭的共有财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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