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判决抚养权时,孩子是否有选择权
根据相关律法规则,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之际拥有自主决定跟随哪一方父母生活的权力;
然而,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由于他们已经被视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也可作出自己的选择,选择跟随父或母继续生活。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成长环境的逐步改善、大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和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八周岁以上的孩童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情感识别能力和决断能力,能够明辨父母离异之后与其生活在一起的对象是否能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关爱呵护、更加稳定的生活保障以及适宜的教育环境。
因此,他们的判断意愿应被充分尊重并纳入考虑之列,但同时,虽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的意见并非唯一决策依据,依然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法院判决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用的最低标准,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其明确规范如下:
首先,如果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最低标准应当根据其每月总净收入的百分比来计算,通常是在总收入的两成到三成之间。如果需要同时抚养两名或多名子女的话,最低标准可适度上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总月收入的50%。
其次,假如父母并无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最低标准将依法依据他们在当年所有收入额或是同行业同类人员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具体金额也会遵循前述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在此探讨关于离婚时成年子女年龄过户的问题。
根据相关律法规则,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之际拥有自主决定跟随哪一方父母生活的权力;
然而,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由于他们已经被视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也可作出自己的选择,选择跟随父或母继续生活。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成长环境的逐步改善、大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和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八周岁以上的孩童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情感识别能力和决断能力,能够明辨父母离异之后与其生活在一起的对象是否能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关爱呵护、更加稳定的生活保障以及适宜的教育环境。
因此,他们的判断意愿应被充分尊重并纳入考虑之列,但同时,虽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的意见并非唯一决策依据,依然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