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变更纠纷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
关于抚养权变更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寻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和化解。
若难以达成共识,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向法官提交书面诉讼状是必要环节。
当然,对于书写能力有限者,也可选择口头形式提出申诉,由法官记录在案,同时承知相关当事人知晓。
若存有一方当事人试图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将获得法律支持:
(1)由于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身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对孩子履行持续性抚养责任;
(2)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并未履行其抚养职责甚至存在伤害行为,或者他们共同生活的环境对未成年人体质与心理方面产生了显著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抚养权变更协议需要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无需进行公证活动,完全取决于离婚夫妻自身的意愿与选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指出,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应当被视为确定事实真实性的依据,然而当出现相反且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推翻上述公证事项时,此种情形不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权变更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寻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和化解。
若难以达成共识,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向法官提交书面诉讼状是必要环节。
当然,对于书写能力有限者,也可选择口头形式提出申诉,由法官记录在案,同时承知相关当事人知晓。
若存有一方当事人试图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将获得法律支持:
(1)由于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身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对孩子履行持续性抚养责任;
(2)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并未履行其抚养职责甚至存在伤害行为,或者他们共同生活的环境对未成年人体质与心理方面产生了显著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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