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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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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3077人看过
导读:(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户口变更登记手续

一、离婚后户口变更登记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在离婚后,户口具体的处理方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选择继续保留现有的户口状况,将其留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区。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存在夫妻双方关于户籍迁移的书面协议、法庭裁判书或是调解协议等明确的法律文件,则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迁出户口。

其次,选择将户口返回至原始居住地,即在婚姻期间曾进行过户口迁移的原住址。若是作为原户主的原户籍所在地居民愿意接收的话,可以将户口迁回原始辖区。

最后,如有必要,可考虑申请独立户口。鉴于各地对于户口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独立户口所需满足的条件及申请流程也将随时间和地点变化而有所差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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