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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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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848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包括:期满;劳动者享基本养老金;劳动者离世或宣告死亡/失踪;雇主企业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强制关闭;雇主解散等,皆基于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一、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现时,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1)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

(2)当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式享有基本养老金保障;

(3)若劳动者不幸离世,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其已经死亡或者失踪;

(4)如果雇主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5)当雇主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收到强制关闭令、撤销资格或由雇主企业做出决定提前解散时;

(6)以上所提及的各类情况,都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可能性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应该给本人一份吗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通常会规定由雇佣方及被雇佣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从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将相应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手中,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予以加盖公章。

另外,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给员工带来了实际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现时,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1)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

(2)当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式享有基本养老金保障;

(3)若劳动者不幸离世,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其已经死亡或者失踪;

(4)如果雇主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5)当雇主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收到强制关闭令、撤销资格或由雇主企业做出决定提前解散时;

(6)以上所提及的各类情况,都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可能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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