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婚后购买房产只写一方名字,权益如何界定

婚后购买房产只写一方名字,权益如何界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930人看过
导读:婚后购房仅一方署名,通常视为夫妇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赠予或出资方已书面声明为个人赠予或单方面出资,且已完成所有权登记,否则房产应视为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物业,无特别约定时,即使只写一人名字,也属夫妻共有。
婚后购买房产只写一方名字,权益如何界定

一、婚后购买房产只写一方名字,权益如何界定

我们在此解答一个提问:

即夫妻双方结婚后所购得的房产若是仅有一人署名,是否可以纳入夫妇共有的财产范畴?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妇婚姻关系还未终止期间所购置的物业,若无专门的书面约定,在房产证上仅标明其中一位人士的姓名时,应当视作这对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假设这部分资产是由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予所得,且已顺利完成了相应的所有权登记手续,或者是某一方的父母进行资助,以该方之名进行购入并进行了明确的声明,确认其仅仅为单方面的赠予,那么这就被视为个人财产,而不再列入夫妇共享的家庭财产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一人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准确。关键在于房产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独自所有权得以确定,这并不必然导致其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举例来说,即便住房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了登记注册,从法律角度而言,该房仍被视为属于另一方持有的房产所有权。

然而,若购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或者后续的贷款偿付均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付出,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此套住宅理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们在此解答一个提问:

即夫妻双方结婚后所购得的房产若是仅有一人署名,是否可以纳入夫妇共有的财产范畴?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妇婚姻关系还未终止期间所购置的物业,若无专门的书面约定,在房产证上仅标明其中一位人士的姓名时,应当视作这对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假设这部分资产是由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予所得,且已顺利完成了相应的所有权登记手续,或者是某一方的父母进行资助,以该方之名进行购入并进行了明确的声明,确认其仅仅为单方面的赠予,那么这就被视为个人财产,而不再列入夫妇共享的家庭财产范围之内。

网站地图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