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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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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061人看过
导读:受贿犯罪的主要手段包括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索贿指主动要求或强迫他人提供财物,而收受贿赂则是被动地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作为某种行为的回报或利益交换。这两种行为均构成受贿犯罪。
受贿罪有哪些形式

一、受贿罪有哪些形式

受贿犯罪的实施手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索贿,另一种则是收受贿赂

其中,前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在其担任公职期间,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财物;而后者则是行为人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财产等物质上的便利,并且通过这些途径来为对方谋求有利的条件或者权益,这种所谓的“利益”既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利益,也可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利益。

然而,相较于被动地收受贿赂,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更为严重。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有哪些表现

1、该罪行侵害的首要客体乃是国家公务人员职位的清廉属性。

2、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呈现出以下既定特征:

首先是利用自身职位赋予的职能优势;

其次是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是秘密接受他人贿赂;

最后是为他人谋求利益。在此过程中,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中所拥有的管理、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力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犯罪的实施手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索贿,另一种则是收受贿赂。

其中,前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在其担任公职期间,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财物;而后者则是行为人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财产等物质上的便利,并且通过这些途径来为对方谋求有利的条件或者权益,这种所谓的“利益”既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利益,也可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利益。

然而,相较于被动地收受贿赂,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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