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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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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713人看过
导读:仲裁请求时,当事人须将申请书送至相关仲裁委员会。书面不便可口头申请,由委员会记录并申请人确认。仲裁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应出具回执,列明材料名称、数量、接收日期等,并加盖公章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流程是什么

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当事人有义务将仲裁申请书送至纠纷所涉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若遇申请书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而造成不便情况,则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该过程应由仲裁委员会详细记录在案,经申请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确认。

此外,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之后,务必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回执中应明确列出接收材料的具体名称及数量、接收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予以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并不能够作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的要求,农村的土地承包主体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实现的。即使某个家庭成员不幸离世,其承包土地的亩数亦不会因为这一事件而有所削减,其他家庭成员仍然有权利继续对这些土地进行合法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当事人有义务将仲裁申请书送至纠纷所涉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若遇申请书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而造成不便情况,则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该过程应由仲裁委员会详细记录在案,经申请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确认。

此外,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之后,务必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回执中应明确列出接收材料的具体名称及数量、接收日期等信息,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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