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若当事人未就各自名下拥有的个人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则在离婚过程中将无需对这些个人财产进行细分讨论及分配。
然而,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言,其处理方式将遵循双方协议的原则加以解决;
倘若在协议阶段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便需要依赖于司法机构,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女性权益维护以及无过错方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提供公平合理的裁决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的财产包括什么
离婚分割中的财富主要源于夫妻共有的资产,这些共有资产包括自婚姻缔结之日起,夫妻二人所取得的以下各项收入:
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产品制造、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其它净利润,以及其它双方应当视为共有财产的收入项目。
对于这部分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分配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若涉及到的个人财产可以不做具体划分的话,便直接交给司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公正分配;而对于属于夫妻共有财物的部分,应按照双方之前所签署的协商书内容进行支配。若不幸的是,在这过程中,双方仍未能就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的话,司法机构将会在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包括财产状况、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维护女性权益及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等)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公正且公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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