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是如何判定和判决的
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基本准则予以衡量:
首先,对于未满二周岁的孩童,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交由母亲直接照顾和培育;
其次,针对年满二周岁至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首先由其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抚养方式,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有关司法机构依据特定标准进行裁决;
最后,对于年龄超过八周岁的青少年,他们已经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可以表达个人意愿,因此在涉及他们抚养权问题上,父母或者相关司法机关需要充分重视并参考其意见。
然而,在存在特殊情况或紧急状况下,上诉常规规定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实际需求,故需要对具体情境做出灵活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定的?
关于离婚过程中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应依据并遵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规定,如若协商不成,则该责任应交由法院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将会依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斟酌并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首先,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度通常可按照其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拟定。
同时,若是需要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该比例还可以适当上调,但是顶限不应超越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适宜根据本年度总收人或者同业平均收入加以考量和衡量,参考上述标准予以确立。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考虑适度提升或者下降上述二者的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幼童,原则上将优先确认母亲作为监护人;而对于年龄介于二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父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作出公正裁决;至于年龄超过八周岁的青少年,则需要充分尊重他们已经具备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个人意愿。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或者紧急状况下,这些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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