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假冒他人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系指违反我国专利法规宗旨,未经授权擅自模仿他人所取得之专利权,且情节严重者之犯罪行为。
对此犯罪行为的理解与掌握需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1.假冒他人专利罪的行为主体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各类个体及机构,即无论是公司企业、政府机关还是个人都可以成为该犯罪的主角;
2.从主观心理层面来看,行为人通常怀有以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经济收益的意图,然而也有些人作案动机并非唯利是图,而是旨在毁损他人之声望信誉,侵犯他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益,无论其初衷为何,皆不影响此项犯罪行为的成立性;
3.从具体的犯罪行为方式上看,该罪的作案手法是单独或共同违背国家专利管理制度,在法定有效的专利期限内,擅自模仿并仿制他人已获授权的专利产品或技术,情节严重者被视为触及刑法;
4.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对象来讲,假冒他人专利罪是一个复杂的多重客体侵犯案件。
犯罪不仅直接妨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内部施政,同时也侵犯了其它单位或个体所享有的专利权。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首先,关于该罪行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对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构成直接威胁。
其次,就客观要件而言,本罪的显著特征在于,行为人在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明文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并且其情节必须达到了足够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本罪。
第三,从主体要件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性质或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抑或是个人,只要他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致使其情节严重者,均可被认定为此罪。
最后,对于主观要件这一问题,可以理解为本罪的成立需以行为人具有故意为之的内心倾向作为前提条件。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专利权罪,乃指社会各个实体(包括企业、组织及个人)未获得法定授权,且具有恶意隐瞒事实或是无商业获利之目的,擅自参考复制他人已取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技术的违法行为。无论其动机是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抑或是意图破坏他人名誉,只要在有效专利期限内进行仿制,违反了国家专利管理法规,便可被视为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专利权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对个体或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因此,它具有多重客体性质,对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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