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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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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1 · 1310人看过
导读: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一般提交当地交警支队。但遇以下情况不得复核:已有法院立案的诉讼案件、涉及逮捕的交通肇事案、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及非道路交通事故。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应如何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应如何处理

若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您可于收悉认定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书。

通常情况下,此申请应提交至当地交警支队进行审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将无法正式提出复核申请:

1.在交通事故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案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2.政府执法机构针对交通肇事行为采取批捕措施。

3.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4.车辆在道路以外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最迟多长时间申请复核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若有异议需在最早的三个自然日以内提起复议申请。

从接收到该事故认定书的那刻算起直至第三个工作日止,应向直属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经过正式撰写且具说服力的文书式书面申请。

该复核申请书中需要明确列出关于本次复核恳求的具体要求及理由阐述以及用以支撑结论的关键性证据。

当至上一级别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收到当事人详尽且正式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必须迅速给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您有权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所在地的交警支队。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允许进行复议: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的案件;涉及到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非道路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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