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方会吃亏吗
离婚起诉方不会吃亏。
并不是说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方能要孩子拂扶养费吗
依据相关法规,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须进行户籍登记手续。
然而,若该事项被推迟至一年之后才得以执行,此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亲子鉴定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且需前往孩子父母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涉及婚姻纠纷的离婚诉讼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一方容易处于劣势。实际上,无论是哪一方作为首倡者提起离婚之诉,他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案涉夫妇情感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对他们的共同生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则此种情形下不论是丈夫或是妻子,其中任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表达其离婚意愿,并且这也属于合法合理行为,无需对另一方承担额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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