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怀孕期间被警察询问,生完孩子还会处理吗
在产后康复期间,当事人将无法继续被限制人身自由。倘若受害人意欲寻求帮助,可向相关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定是否做出拘留的决定。
然而,细化来看,对于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期且其子女还未满一周岁的女性当事人来说,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并不适用于她们。因此,尽管针对此类已孕女性仍可以发出行政拘留的指控,但实际上并不会予以实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如有用人单位未能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即未按照相关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向劳动者履行赔偿义务时,则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的规定,对所涉经济补偿进行具体核算。在这之中,经济补偿应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为基础,若年度满一整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款;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可视作己满一年进行对待;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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