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不想借钱怎么办
保证合同的首要意义在于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若有担保人无意承担相应保证责任,那么在签署保证合同时,他们可根据个人需求及意愿,明文列出具体条件或直接拒绝缔结该合同。
若担保合同已然成立,当合约中的预设条款得到满足或是债务人无法依照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之时,担保人便可行使拒绝履行保证责任之权利。
若担保人背弃了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人不想借钱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机关单位不应成为保证人,除非经过国务院特殊审批程序,允许其参与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再转贷活动。
同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等非法人实体亦不得担当保证人之角色。因此,假如担当前提方系机关法人或属不以盈利为首要宗旨的非营利性社团、事业单位等非法人实体,则它们将无权履行保证人职责。若借款方欲规避此类状况,可寻求其他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合同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对债权的良好实施提供可靠保障。如果担保人主观上不愿承受相应的保证责任,那么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向,明确列示出具体的限制条件或者直接选择放弃与债权人订立此项合同的机会。假如担保合同已经正式生效,并且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者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担保人就有权利行使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力。如果担保人违反了保证合同中具体的约定事项,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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