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一个月即离婚,彩礼能否退还
当婚姻仅维持短短一月便告终结之际,若能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则该男子有权主张女方全额或部分退还彩礼:
首先为(1)双方已经依法进行过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在此期间并未真正开始同居生活;
其次为(2)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了彩礼,并且因此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了困难境地。
然而若未能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条件,那么在法律面前,法院通常不会给予支持,认为有必要返还该男子所支付的彩礼。
纵然是符合前述应予退还彩礼的具体情形,也不能保证男方能够收到全部的彩礼。
实际上,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返还彩礼时,通常会基于如下因素综合考虑:
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限、有否生育后代、财产利用情况、彼此经济状况的优劣、彩礼金额的大小及其原因、过错程度的大小等等。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法院会酌情决定返还彩礼的额度及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一个月可以退彩礼吗
在此强调,若当事人已于婚前顺利完成婚姻注册程序然而却未能共同生活,且女方在符合特定法律条件之下,仍旧应当归还男方所支付之彩礼。
此外,若男方在婚前就因支付彩礼行为引发自己生活的窘困,那么在离婚之后有权向女方追索返还彩礼费用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短期的婚姻关系走向破裂之时,男方有权提出请求返还彩礼之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已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实际共同居住,或者是由于支付了彩礼而导致男方个人生活陷入困境。若无法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况,从法律角度而言,主张返还彩礼往往无法得到支持。然而,在法院做出是否应予退还以及具体退还比例的判决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经济状况的优劣、彩礼金额的大小、过错责任的归属等等,并根据这些因素进行权衡与斟酌,最终依法作出合理的返还额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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